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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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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级、各类网站管理,提高网站的建设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包括学院门户网站、各处室二级网站和各类专题网站。

第三条  学院网站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现代教育信息中心统筹规划、管理,宣传统战部及其他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第四条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的网站管理职责

1.统筹学院各级、各类网站的规划、建设、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学院网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3.提供学院网站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域名解析、安全防护、统一管理后台、相应技术支持和培训等;

4.负责学院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5.负责学院各处室二级网站和各类专题网站的规划、审批;

6.会同宣传统战部监督、检查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更新。

第五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的网站管理职责

1.负责学院门户网站中学院概况、现任领导等栏目的信息审查、发布与更新;

2.负责学院门户网站中学院文件、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提供;

3.负责学院通知公告栏目的审查、发布及更新;

4.参与学院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

5.参与学院二级网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宣传统战部的网站管理职责

1.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学院新闻动态的信息审查、发布及更新;

2.负责学院二级网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其他处室的网站管理(信息管理员)职责

1. 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制订本处室网站及专题网站的工作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2. 按照学院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建设、管理本处室网站和所负责的专题网站;

3. 明确本处室网站和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网站管理人员,加强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学院门户网站由负责部门提出建设规划及方案,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建设。

第九条  学院二级网站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不得发布涉密及不良信息,并签署《吉林通用航空学院网站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  各处室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涉及以下学院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院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审批:

1. 关系学院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信息;

2. 以学院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3. 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4. 学院文件、规章制度、学院领导讲话等信息;

5. 学院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须完善后台登陆日志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定期做好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须建立相应的网站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与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432-63275999    0432-69986066

邮政编码:132211 信息中心电话:0432-6328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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